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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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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化

在中国历史上,黄河及沿岸流域给人类文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是中华民族最主要的发源地,中国人称其为"母亲河"。

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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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十分广泛,从“居肆列货、以待民来”的坐商,到“负任担荷、以同四方”的行商,再到走街串巷、游乡过镇的小商小贩,几乎无所不包。但由于受地域物产和人们多年形成的风俗习惯的影响,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同其他地域相比,又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并由此形成一种特殊的商贸民俗现象。
        先说坐商。
        在我国民间,习惯上把坐地取利,经营客栈铺号的商人称之为坐商,他们的主要经营形式是“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在黄河流域一带,开铺设店,坐地取利的习俗十分突出,如明清时期著名的山陕商人所经营的钱庄、票号,就属坐商。在黄河流域,坐商的生意门路主要有以下几种:
         二、钱庄
         历史上,我国长期实行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为了购买的需要,经常有人需要把银两换为制钱,把制钱换为银两,于是经营银两与制钱兑换业务的钱铺便应运而生。钱铺起初没有门面,是摆钱摊、钱桌营业的,后来渐渐开设铺面,形成钱庄。钱铺最初只是经营银两与制钱的兑换以及不同成色银两的兑换业务。以后,由于市场交易的不断扩大,有时一次交易动用的银两即成千上万,现钱交易不仅兑换麻烦,耗时长,而且携带也十分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信誉好的钱庄又开始签发钱帖子----即钱票,代替现金收付。最初,庄票十分简单,仅用白纸一张,上书号数、金额、日期、发出者之庄号名称等,其作用也仅为债务之证明,但后来庄票慢慢地在市面上流通,成为今天我们所使用的纸币。

       明清时期,黄河商人经营钱庄的习俗十分浓厚,如山西商人经营的徐沟“广和隆”、汾城“恒泰公”、襄陵“泰盛和”、文水“合聚永”、平定“德泰兴”、平遥“永盛庆”等钱庄在当时曾十分有名。
       钱庄的业务主要有存款、放款、储蓄和汇兑等四种。存款,以其性质的不同分为定期、往来、特别三种。定期存款,常在半年以上,必须在期满后方得支取计息。往来存款亦即活期存款,可以随时支取但不计息。除定期、往来两种外,如信托存款、通知存款等,均为特别存款。放存,以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信用及抵押放款两种。信用放存,全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实物或证券作抵押,而抵押放款正相反,不凭信用而凭抵押物,一般,钱庄放款信用多于抵押。钱庄储蓄与存款性质稍有不同,一般具有款额小、存期长、利率高的特点。钱庄的业务还有汇兑,汇兑原为票号之专业,自票号衰落后,此项营业即分散于银行、邮局、银号、钱庄之手。在清朝中叶,随着黄河流域对蒙对满贸易的兴旺,黄河一带钱庄的汇兑业务曾十分兴旺,如山西钱庄的每年汇出汇进即各在两千七百余万元左右。钱庄的另一项重要业务是发行。钱庄有发行之特权,是黄河一地金融界的独特现象,钱庄取得发行权,始于何时,已不可论证,但在民国初年,钱庄的私钞发行之数是十分可观的。

        明清时期,黄河商人开设的钱庄一般设经理、副经理两人,俗称掌柜、二掌柜。掌柜统筹全号事务,二掌柜辅佐掌柜,并负督促全号人员勤怠之责;另配内事先生三五人,分掌银钱账簿财产,外有跑街若干人,奔走街市,借以调查往来商号之信誉,访查商情,了解银根松紧、利(汇)率行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