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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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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化

在中国历史上,黄河及沿岸流域给人类文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是中华民族最主要的发源地,中国人称其为"母亲河"。

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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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十分广泛,从“居肆列货、以待民来”的坐商,到“负任担荷、以同四方”的行商,再到走街串巷、游乡过镇的小商小贩,几乎无所不包。但由于受地域物产和人们多年形成的风俗习惯的影响,黄河商人的生意门路同其他地域相比,又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并由此形成一种特殊的商贸民俗现象。
 
        再说行商。
 
        在我国民间,“负载担荷”“以行四方”的贩运商人称之为行商,其行运之工具,为车、船、马、骆驼等。行商的主要生意门路是长途贩运,即把甲地的商品运往乙地,从中赚取两地之间的差价。在黄河商人中,行商的地位一直比较突出,如明清时期名重一时的山陕商人,其代表即为经营盐粮贩运的行商。行商在黄河商人中的这种特殊地位的形成是与黄河民间历来就重贩运的习俗密切相关的。
 
         一、贩运习俗
         
         
        黄河人做贩运生意的传统十分久远。远在上古时代,生活在黄河流域一带的舜帝,就曾以贵为天子之身做过买贱卖贵的贩运生涯。商周时,黄河一地的贩运业更为兴盛,我国最早出现的商人所从事的实际上就是贩运贸易。直到春秋时期,贩运商人和居肆列市的坐商才逐渐分离开来。当时,人们习惯上把贩运商人称之为“商”,而把售卖商人则称之为“贾”。但在当时,“商”的地位远比“贾”的高,他们身不入市列,名不上市籍,却占有大量的财富,是一种地位比较特殊的商人。而身有市籍的“坐贾”,却多是一些身份低贱,终日坐市贩卖,并以此而养家糊口的小商人。汉代以前,商业就其主要性质而论就是“贩运贸易”。
         进入隋唐之后,交换商品的扩展和交换市场的扩大,使商业在承袭古代贩运性商业的基础上,开始向具备近代特征的固定性商业发展。交换逐渐由过去的偶然交换和土特产品贩运转向固定性城市商业,有了经常开设的市肆和店铺,同时商业的内容也开始由土特产品和奢侈品的贩运转向生活必需品的贩运和售卖。这一时期,商业的性质虽然开始出现转变,一些商人虽然也通过开店设肆、坐地售卖等手段成为巨富,但以地区间物产和价格的不同为基础的贩运贸易作为黄河商人的一种经营方式仍延续了下来,特别是丝绸之路兴盛之时,长途贩运在黄河民间曾十分盛行,并在当时成为一种时尚风气。
        明朝,随着北部边塞驻军的大量增加,在边关一带形成一种粮食、棉布和马匹的特殊市场,由此黄河一带的贩运业开始进入全盛时期,当时,黄河商人利用靠近北部边塞的独特地理位置和明朝“开中法”制度,纷纷做起了粮、棉和食盐的远距离长途贩运,并由此发展了起来,成为全国驰名的大型商业集团。后来,他们又利用已形成的雄厚资本经营茶叶、生铁、皮毛、木材、染料等等的贩运。满人入关后,他们又利用北部商路开通的这一有利时机,开展了对俄等国的贸易,使其地位更加巩固,成为自明朝以来长达五个多世纪称雄于全国的大型商业集团。黄河贩运业的这种长时期兴盛,对黄河民间的影响十分深远,当时,不仅有大商人雇车租船插手其事,就是一些小商人和一般的农民也纷纷跻身其列。当时有人著书对此作了真实记述:“塞上商贾,多宣化、大同、朔平三府人,甘老瘁,耐风寒,以其沿边居处,素习土著故也。其筑城驻兵处建室集资,行营进剿,时亦尾随前进,虽锋刃旁午,人马沸腾之极,未肯裹足,轻生而重利,其情乎。当大军云集,斗米白镪十两,酒面果蔬,虽少售亦需数金,一收十利,意犹未足,其货小其称入,银大其晟进,官兵受其愚恬不为怪。是以收利盈千亿万,致富不资,以其所获,增买橐驼,百金购一,犹云不昂。每字边口起发,一字尾行,数里不绝,一家所蓄,少亦盈百,至于赤手贫乏之人,伐薪刈草,亦积数百金,德之易,视之轻,骄奢淫欲日盛。”(清·纳兰常安《行国风土纪》)由此可看出当时贩运风气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