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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陕商人的商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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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化

在中国历史上,黄河及沿岸流域给人类文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是中华民族最主要的发源地,中国人称其为"母亲河"。

山陕商人的商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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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中 ,商业历来被轻视,商人历来被鄙视。这在衣着上也反映了出来。“洪武十四年令,农民之家,许多纱绸绢布,商贾之家,止穿绢布。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绸纱。”农民尚且允许穿绸、纱(高级绢织物),而商人却不准。这突出地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商人的歧视。民间这种习俗的形成,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农业社会,财富的获得主要来源于农业,商人不从事生产却以贱买贵卖为业,他们进行交换也并不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而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他们的活动虽然对产品交换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追逐利润的本身却是与农业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所相悖的,因而他们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的谴责。在这样的社会里,商人的地位是很低的,他们与读书致仕相比,其地位的悬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山陕商人崛起后,在山陕一带,上述的习俗有所转变,至少在表面上,商人地位有一定改善。在明清时期,山陕地方的习俗并不以经商为贱,当然,重商轻官之说,似有几分夸张。但商人在当时的社会中,其地位确实是很高的。如陕西西安府同州商人马自修在其传记中说他兄弟四人,其中三人进入仕途,惟马自修在乡间务农经商。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呢,他回答说:他虽在乡间,但面对进入官场飞黄腾达了兄弟们,并不自卑,何况在乡间还能侍奉双亲。表明他对经商并不持否定的态度。又,山西平阳府商人席铭在其传记中记述他应试失败后经商的经过时说:“君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曰,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汉粒之偶,不能树基于家哉。”读书做官不成,与其务农,还不如经商,这大概是当时山陕一地的一种普遍习俗。


  明清时期,山陕民间不以经商牟利为耻,而认为是可与应试做官相并提的荣耀之事,这种习俗,形成是与民间不认为经商是谋取不义之财,而认为只要遵循正当的商德,其经商获利行为就完全是符合道德伦理观念的看法相一致的,所以山陕商人在经商谋利中特别注意遵循“道义”的准则,并形成了节俭、不欺、忍耐等美德。在山陕一带,凡是经商忠实于商业道德的人,民间就把其称为“善贾”和“良贾”,其获利行为也被认为是正当的,其社会地位也就是高尚的。正是山陕民间这种不贬低商业的社会舆论和认为经商致富并非不道德的看法造就出了一批富有开拓精神的山陕商人。